說到德國發(fā)生的泄密事件,許多人首先會想到二戰(zhàn)中“恩尼格瑪”密碼機被英國軍情機構破譯、丘吉爾隱忍不發(fā)的故事。但是如果連間諜案一起算,德國現(xiàn)代史上最著名的泄密事件當屬1974年發(fā)生的“京特·紀堯姆案”。該案是西德第四任總理、1971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維利·勃蘭特下臺的主因之一,同時成就了東德國家安全部(斯塔西)副部長、“無面人”馬庫斯·沃爾夫在情報界的威名。值得一提的是,成功在對手首腦身邊安插間諜并潛伏多年,此舉堪稱諜戰(zhàn)史上的杰作,但在更大層面上,它影響到勃蘭特推行和解、合作的外交政策,從而間接使東方陣營的利益受損。在自傳中,沃爾夫對此頗為懊悔。
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德國復興之父”、在“最偉大的德國人”中排名第一的西德首任總理阿登納(1949-1963年在任),其黯然離職的過程,同樣肇始于一起“泄密事件”,這就是戰(zhàn)后德國歷史上著名的“《明鏡》周刊事件”。
德國民主化進程中的“分水嶺”
在阿登納的治理下,西德很快從二戰(zhàn)的廢墟上崛起。與經(jīng)濟奇跡相伴的,是美英等國的自由民主之風借外在的政法民主化進程融入西德社會,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大大沖淡了普魯士傳統(tǒng)的軍國主義底色。
1947年正式創(chuàng)刊的《明鏡》周刊,在這個過程中飛速成長,通過揭露腐敗、監(jiān)督政府和保障人民知情權,以批判性見長的《明鏡》周刊成為“獨立于政客之外的良心”。戰(zhàn)后西德政壇的多起地震,《明鏡》周刊都是震源所在,其創(chuàng)辦人兼主編魯?shù)婪颉W格施泰因幾度惹禍上身,與政界關系惡化,勢同水火。
1962年10月8日,《明鏡》以17頁篇幅、封面文章的形式報道軍方戰(zhàn)備情況,同時得出一個“驚人的”結論:聯(lián)邦國防軍兵員不足、裝備缺失、沒有形成正確的戰(zhàn)略戰(zhàn)術,“只有部分保衛(wèi)國家的能力”,而北約不久前進行的“Fallex62”演習表明,一旦華約發(fā)動進攻,西德的防線將迅速崩潰。
新仇舊恨,惹惱了阿登納內閣中的鷹派人物、野心勃勃的國防部長弗朗茨·施特勞斯。西德當時有關國家秘密的法律規(guī)定比較含混,這組文章引用北約內部文件,已然觸及紅線,施特勞斯的手下從中找到了41條涉密信息。但是在說服檢察官發(fā)出逮捕令的過程中,施特勞斯的副手夸大其詞,謊稱美國人對泄密感到不滿,有意將西德驅逐出北約。這一看似細枝末節(jié)的舉動,后來和其他因素一起成為導致政府在與媒體對陣時崩盤的原因。
10月26日,警方突襲《明鏡》周刊漢堡總部,查封并占領所有辦公室,逮捕包括奧格施泰因在內的多名雜志高管。根據(jù)施特勞斯的命令,德軍駐外機構于西班牙馬德里逮捕了正在當?shù)匦菁俚奈恼伦髡撸髞碓诮邮車鴷|詢時,他對此做了虛假陳述。
施特勞斯和阿登納(前右)接受議會質詢
奧格施泰因等人因泄露國家秘密被控以叛國罪,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學潮和抗議不斷。阿登納聯(lián)合政府中來自少數(shù)黨的5名部長集體辭職,不得不進行重組,新一屆政府中沒有施特勞斯的位置。在經(jīng)歷103天的拘留審查之后,奧格施泰因于1963年2月被無罪釋放。同一年,阿登納所在的政黨在大選中失利,結束了他14年的總理生涯。
“《明鏡》周刊事件”是這份雜志蜚聲國際的開端,同時它也被視為德國戰(zhàn)后民主化進程的分水嶺,事件主角奧格施泰因因此被稱作“德國新聞業(yè)第一人”。德國前外長根舍這樣評價他:“如果沒有奧格施泰因,我們的國家會完全不同?!?/p>
德國民眾走上街頭,圖中雜志為《明鏡》周刊
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泄密者”
維利·勃蘭特不是第一個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德國人,魏瑪時代和納粹統(tǒng)治前期德國著名的記者、政論家,一生致力于反戰(zhàn)、反抗暴政的卡爾·馮·奧西茨基,早在1935年就獲得了這一榮譽。
1929年3月,奧西茨基在其主編的《世界舞臺》雜志上發(fā)表瓦爾特·克雷瑟撰寫的文章,揭露在一戰(zhàn)中戰(zhàn)敗的德國秘密重整軍備、違反了《凡爾賽和約》的規(guī)定,他因此被很多同胞視為“德奸”。當年8月,奧西茨基因泄露軍事秘密被控叛國罪。1931年11月,奧西茨基的叛國罪名成立,被判18個月有期徒刑,7個月后遇大赦出獄。1933年2月28日,“國會縱火案”之后的第一個早晨,奧西茨基在家中被秘密警察逮捕后再度入獄。奧西茨基于1935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成為第一個在監(jiān)獄里獲諾貝爾獎的人(第二個是1991年的昂山素季)。圍繞奧西茨基的獲獎,諾獎評委會與德國政府之間上演了多幕喜劇和荒誕劇。1938年5月4日,奧西茨基因肺結核和在集中營里遭受的磨難去世。70年后,他的身影在德國社會仍不時閃現(xiàn),柏林街頭的塑像,郵票上的人物,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大學、街道和眾多獎項,人們始終沒有忘記這位以筆為槍對抗不義的斗士。
身穿囚衣的奧西茨基
歷史已經(jīng)為奧西茨基做出了結論,但是奧西茨基的女兒似乎并不這么認為,1992年,她要求法院再審“奧西茨基案”,理由是奧西茨基的行為并不違反當時的法律:第一,在奧西茨基所謂的泄密之前,那些信息已經(jīng)被外國掌握了,泄密無從談起;第二,后來的事實證明,奧西茨基泄露的這些“秘密”,并沒有損害德國的利益。德國最高法院的裁定是:這些證據(jù)并不構成新的事實,因此按訴訟規(guī)則駁回了她的再審請求,也就是說,本案沒有進入再審程序。
有關國家秘密的認定,德國最高法院在裁定書說,根據(jù)魏瑪時期的案例法,國民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一項國家秘密即使是違法的,國民也必須保守,這是“奧西茨基案”發(fā)生的背景之一。但是,德國1971年刑法典第93條已經(jīng)明確:如果一個事實違反了自由民主的基本原則,或者違反德國簽署的國際軍備限制條約,該事實不屬于國家秘密。
來源:《保密工作》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