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24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國家秘密的范圍和密級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
2024-02-28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20年6月20日修訂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6月20日
2023-05-04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核心密碼、普通密碼 第三章 商用密碼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密碼應用和管理,促進密碼事業(yè)發(fā)展,保障網(wǎng)絡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密碼,是指采用特定變換的方法對信息等進行加密保護、安全認證的技術、產品和服務。 第三條 密碼工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遵循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創(chuàng)新發(fā)展、服務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
2023-05-0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國家情報工作機構職權 第三章 國家情報工作保障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保障國家情報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情報工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為國家重大決策提供情報參考,為防范和化解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提供情報支持,維護國家政權、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jīng)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 第三條 國家建立健全集中統(tǒng)一、分工協(xié)作、科學高效的國家情報體制。
2023-05-0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wǎng)絡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wǎng)絡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wǎng)絡安全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網(wǎng)絡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 網(wǎng)絡運行安全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 網(wǎng)絡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jiān)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2023-05-0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5年7月1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5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 第三章 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第四章 國家安全制度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情報信息 第三節(jié) 風險預防、評估和預警 第四節(jié) 審查監(jiān)管 第五節(jié) 危機管控 第五章 國家安全保障 第六章 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 第七章 附則
2023-05-0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46號 現(xiàn)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李克強 2014年1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主管本行政區(qū)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條中央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管理或者指導本系統(tǒng)的保密工作,監(jiān)督執(zhí)行保密法律法規(guī),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主管業(yè)務方面的保密規(guī)定。
2023-05-0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負責本細則的實施。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xié)調,依法做好有關工作。 第三條 《反間諜法》所稱“境外機構、組織”包括境外機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分支組織;所稱“境外個人”包括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 第四條 《反間諜法》所稱“間諜組織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托、資助,進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人。 間諜組織和間諜組織
2023-05-0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jù)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jù)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 管轄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五章 證據(jù)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章 期間、送達
2023-05-0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 第三章 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2023-05-04